北京:期房预售不许捂盘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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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3: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开发商销售期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两周内公开发售全部房源,否则预售许可证即告无效。 记者从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管理处获悉,为了贯彻“国六条”并打击囤房行为,北京市将给期房预售许可证确定一个“保质期”。“保质期”初步定为两周,也就是说,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房子
两周内必须全部公开上市销售,不许“捂盘不卖”,也不许“化整为零”。 据悉,该政策早已草拟完成,本打算在本月上旬公布,但由于某些原因被搁置。此次“国六条”的出台,将促使该政策尽早面世。 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期房预售许可证拿下来之前,开发商往往搞客户联谊会“探路”——调查客户们能承受什么样的房价。拿了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先卖那些不太好卖的房子,过一阵子再开一批,价格故意涨一点。此时,因为房子已经涨价,前一批开盘没卖出去的房也成了抢手的香饽饽。 最近,很多房产专家表示,现在房产市场的众多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预售制度。央行金融市场司房地产金融处处长程建胜撰文指出,应该取消预售的融资功能。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加强预售资金管理,二是预售只许收取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