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手营业税年限可能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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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10:47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购房时间超两年的业主如转售房屋,都将可能被征收全额营业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六条”的首道令牌将指向已购商品房转手出售征收全额营业税的年限,拟把现行的2年年限进一步延长。 对此,广州房地产有关专家认为,用征税手段调控楼市,更应从一手市场这一根源着手,比如
降低开发中小户型的征税、降低购买中低档商品房的税收等;而不是向转售房产的这一市场结果 “开刀”,给二手房交易再戴“紧箍咒”会“误伤”从一手楼市退下的购房者。 “延长期限打压二手房市” “将2年的期限延长,对整体楼市的调控效果不会很大,但却会一定程度打压二手房市场”,广州中原地产项目副总监黄韬评价说。 全额征收“税率”约占销售额的5.5%,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2年征税期限推出后,许多业主和购房者都处于焦灼的观望,直到年初才开始回暖。 黄韬分析,“这主要因为楼市的涨幅利好开始超过了税负的压力,卖家又陆续放盘。”因此,他认为,税收应调节的对象更应指向一手房市场这个根源,而不是从二手房交易的市场结果去对房价进行调节,“这样做有点本末倒置”。 他指出,政府可以根据房价消费梯级划分不同的征税标准,比如对6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征较低的税,对1万元/平方米的房子征较高的税,“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目前的购房难题”。 “二手房暗箱交易或增加” “把征税年限延长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规避税收,暗箱操作进行二手房交易,市场交易风险将增大”,广州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则认为,如果是要对二手房买卖年限进行调控抑制炒房,应该缩短征全额税的年限,而不是延长。 “如果业主拥有房产达2年以上,基本上不能称为炒房者了”,他介绍,炒房者多是追求短期收益利润,所以将年限缩短为半年或一年,会更有的放矢。 建议从一手源头解决问题 另外,国家税务局还“吹风”,将完善的另一项税收政策,就是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抑制囤积土地,促进空置房处置。 韩世同对此表示质疑,“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此来抑制囤积土地的可行性不强。那是不是意味着交重税的话,在2年内不进行开发土地也不会被回收呢?”他认为,如果要调整土地税率,不如就将2年不开发土地回收的制度取消,“因为回收土地制度本身就不是很科学,如何判断开发的程度等可行性不高”。 他建议,取消回收制后,对土地开发按半年或一年等细化期限进行区分再分级征税,对抑制囤积土地的作用会更大。“为了鼓励开发商多建中小户型的楼盘,还可以适度的减少此类土地的相关税收”,从土地等一手源头去解决现有的楼市问题将更加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