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的金融骗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9: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记者最近在广西北海市采访中了解到,数百名以“零首付”购买了北海市一家产权式酒店物业的购房者,不幸掉入了由开发商与银行共同掘就的购房“陷阱”。 起先,开发商对他们购买酒店物业有个诱人的承诺:既可以“零首付”,又由开发商为购房者支付每月按揭。但2005年底开发商突然间中止了支付每月按揭,酒店则被委托给一家酒店管理公司经营。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业主们直到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才知
这里的所谓“零首付”,是把业主购房时应交纳的占购房款30%的首付款,加到银行贷款总额中。如一套售价30万元的住房,首付30%即9万元不用业主支付,只需业主按开发商要求在一份40万元的购房贷款合同上签字即可。开发商声称通过酒店经营收入偿付,每年可免费分时入住,十多年后业主白得一套住房。 这种“零首付”的方式,使本来每套30万元的住房虚抬到40万元。“零首付”属于违规行为,这种住房销售中的“违规”,起到了抬高房价的作用。但它并非开发商单方面瞒天过海骗贷,而是开发商与金融机构相互勾结的结果。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一些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与房地产项目搞“合作”开发,开发商为拿到贷款,低价向银行提供房源,由银行内部职工“假按揭”登记“购买”———这正是一些楼盘刚开盘就一片“飘红”的原因之一,银行职工将房子转售给真正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赚取的差价成为银行的“福利”。 种种迹象表明,在各地一片房价上涨之中,某些本应起到“把关”“闸门”调控作用的金融机构,因为利益所驱抛却职守,搞了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违规行为,明里暗里与开发商绑在一起,对房价上涨推波助澜,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