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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物流业放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7:52 新京报

  注册资本金准入条件取消,持股比例不受限制,首次允许外资独资

  本报讯(记者 李武) 今后,外资在国内投资物流企业将不再受到注册资本、地域和持股比例的限制。

  昨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已全面放开外资投资我国物流企业的限制,今后,
外资投资我国物流企业的地域将从此前的8个地区扩大到全国,此外,500万企业注册资本金,以及外资持股不能超过50%等诸多限制条款被取消。

  2002年,

商务部曾在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深圳市等8个地区设立外资投资物流企业试点,并批准外资可在这些地区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成立物流企业,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合资企业中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商务部称,经过几年的试点运行,上述8大地区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数量逐年增多,对我国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商务部将在试点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进一步放开外资投资我国商业的范围和限制。

  此外,对较为敏感的持股比例问题,商务部也全部给予放开,首次允许外资在国内以独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

  中外运敦豪等外资物流企业相关负责人称,此前为了进入中国市场,一些国外资本大多通过曲线投资的方式投资中国物流企业,此次,商务部放开外资在设立物流企业地区、注册资本和持股比例的限制意味着外资投资中国物流企业的政策瓶颈被打破。

  据中国物流网统计显示,2005年社会物流总额为48.1万亿元,同比增长25.2%,增幅比上年降低4.7个百分点,国内物流市场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国际资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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