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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退货服装的苦涩归国之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2:41 第一财经日报

  宁波缘美公司纺织产品遭美国封杀后,折返国内被中国海关收取高额保证金,有类似遭遇的企业还有不少。发改委一位专家和记者谈及此事时表示,曾有一些企业在海运途中得知目标国封关的消息,为了避免回国入关时缴费,权衡利弊之后无奈将货物抛进了茫茫大海中

  本报记者 王羚 发自北京

  和任何一场战争一样,去年纺织品贸易国际摩擦的硝烟虽然已经散去,但其带来的后遗症仍在延续。宁波一家纺织品公司年轻的职员郑洁正品尝着这后遗症的苦涩。

  “我们的两批服装刚运到半路,就遇到美国和欧盟的封关。不得已只能退运回国,却被海关征收了总共达30多万元的保证金,到今天还退不回来。我们实在是太冤了!”郑洁诉苦道。

  突遭封关退货

  去年中国和欧美之间的纺织品贸易摩擦令许多人记忆犹新。而郑洁也清晰地记得去年七八月份全国各家纺织品出口企业蜂拥出口的热闹场面。

  当时,欧美以中国纺织品在短期内进口激增为由,启动了特保措施,并相继对到达设限配额的产品进行封关。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了赶在配额出足之前出口,争先恐后地上演了一场“抢关秀”。被国内专家指责的“纺织品坐飞机”也就发生在这个时段。

  纺织品由于单价低、占地大,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采取海运方式,但去年七八月间,有不少中国企业为了抢关出口,不惜让纺织品坐飞机出口。郑洁所在的宁波缘美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也将378箱货物送上了飞机,不幸的是,飞机依然没能帮助他们抢关成功,在途中就遭遇了欧盟的封关。

  据郑洁介绍,这批货物2005年8月25日从上海飞达韩国仁川,准备再转飞至目的地英国伦敦。到达仁川时,前方传来封关的消息,这批货无奈在仁川滞留了十天。按照合同约定,所需2475美元的仓储费由客户承担。

  9月4日,这批货退抵上海浦东机场。在办理入关手续时,货代公司遇到了麻烦。

  “当时上海海关要求为30多万元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缴纳保证金,货代告诉我们,如果不缴保证金,海关要停止报关公司的报关权。没有办法,我们只好交了。”郑洁说。

  9月24日,在缴纳了共计31.5万多元后,这批在上海浦东机场存放了20天的货物最终完成清关手续。

  就在同一天,这家公司原本运往美国洛杉矶的一批86箱货物也因为遭遇美国海关封关而被退回。这批货物在缴纳了20316.7元保证金后在11月10日左右清出。

  “这笔钱当时我们交的时候以为还能退回,毕竟我们出口的时候拿到了出口许可证,而且是因为对方国家封关导致的退货,海关不应该再征收我们的保证金了。”郑洁5月18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但事情的进展并不像想象中那样。一直等到今年春天,缘美公司依然没有收到关于退款的消息。为了拿到退款,郑洁先后到商务部和上海海关反映和咨询,得到的答复令她有些失望。

  “商务部的人告诉我们说,关税的征收是归海关管。可我们找上海海关,根本就找不到他们的负责人。现在我们已经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了。”郑洁说。

  这样的结果令郑洁有些愤愤不平。“我们觉得征收保证金是不合理的。我国的关税条例中并没有对在贸易摩擦中被退回货物的征税办法,这是属于特殊情况,非企业所能控制的。况且,产生贸易摩擦都是国与国之间的行为,有可能针对的不仅仅是某一个行业,还包含很多政治利益在里面。所以,最终的苦果不应由企业来全部承担。”

  今年4月份,郑洁收到了货代转交的一张保证金正式发票,在她看来,退回这笔保证金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收

  与宁波缘美公司有类似遭遇的企业还有不少。发改委一位专家和记者谈及此事时表示,曾有一些企业在海运途中得知目标国封关的消息,为了避免回国入关时缴费,权衡利弊之后无奈将货物抛进了茫茫大海中。

  而让郑洁百思不解的是,明明这笔钱交得很不合理,为什么就不能给退呢?

  根据2004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出口产品被退回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内的,不征收进口关税。”相关条例中也没有因目标国封关导致退货的相关处理内容。

  对此事件,上海海关关税处一位工作人员5月15日告诉记者,去年美欧纺织品设限,各地都普遍遇到这种情况,最初上海海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所有退回货物都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两个月之后,鉴于企业反应强烈,上海海关向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打报告反映了这个情况,该司答复是这并不是海关总署一个部门能定的事,还需连同商务部、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等协商。于是上海海关从去年5月份起一直对退运货物征收全额保证金。直到今年初海关总署发来正式答复,最终意见还是对这类退运货物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征管处一位工作人员4月28日向记者解释的则是,因他国实施贸易管制,而造成的出口货物退运,不属于关税条例所指明的“品质或者规格原因”,不符合现行免税进口条件,一律按照原有的关税条例实行征收。但他强调,这些钱不是给海关的而是直接交给国库。

  4月底,商务部外贸司鲁建华司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据海关解释,由于进出口关税条例属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因此海关等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修改,必须遵照执行。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关专家5月15日向记者介绍,海关对此类商品征收关税为的是防止某些企业为了得到国家有关税收优惠,而故意采取复进口的方式获利(复进口指的是将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比如对某些国内比较稀缺的货物,国家鼓励进口的,企业可以享受到进口税收优惠。

  他同时强调,关税征收的情况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海关是不是该对这些退货征收关税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这个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还是一般贸易企业。

  “如果这个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这样收取关税是合理的,因为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如果退回在国内销售就属于走私。如果是一般贸易,收取保证金和进口关税就不太合理了。”专家分析。

  记者注意到,在宁波缘美公司提供的一张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其贸易方式标明为“一般贸易”。5月18日,郑洁再次向记者证实,宁波缘美纺织品公司出口的这两批货物贸易方式均属于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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