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供电公司全面推行财务委派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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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4:51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日前,吉林供电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财务委派制在各基层单位同时展开。 吉林供电公司以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为发展目标,主动变革财务管理模式,旨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全公司内部构建约束机制和财务监督体系,实现资产良好运转,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为强化财务管理,吉林供电公司抬高了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门槛”,规定:财务委派人员必须具有从事财务工作两年经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规章,具备较全面的电力行业会计理论知识或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委派人员经财务部提名,由公司审批合格后正式“上岗”。 委派的财务人员以兼职的方式担任基层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所分管基层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合理调度资金,参与拟定所分管基层单位的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及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所分管基层单位及时分析预算、控制财务收支,为所分管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吉林供电公司实行委派制后,保留原基层财务主管,原财务主管负责配合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开展工作,并接受财务部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部负责,每年至少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管理和监督。 财务委派制实行后,将进一步增强吉林供电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基层单位财经行为。变基层单位财务的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降低吉林供电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把各基层单位的经营目标和整个公司的根本利益有效统一起来,为吉林供电公司未来健康发展、稳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