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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已制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21:3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 卢舒倩 报道 商家促销打折要守规矩了,记者从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获悉,商务部已制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指出,“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公告。”

  据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其内容不得使用含糊
、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且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零售商因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标明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办法》还规定,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我市商场打折促销泛滥成灾

  深圳零售商业平均每一个月都有大型促销打折活动,“买100送50”甚至演变成每周末部分商家的

招牌菜。业内人士表示,像美国、欧盟的一些国家政府都会对商家打折行为进行规范,一般只在重要节庆日前后才可打折,目前,我市不少商家的打折行为太过随心所欲,比如,有的商家对一些商品先抬高原价再打折,其实是打着打折的旗号变相涨价;有的商家采用“买送”这种送购物券方式来吸引消费者,但又严格界定了购物券的使用范围;还有一年四季无休无止的打折行为等。

  百货行业的一位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一旦商品的零售价降到7折以下,亏本就是肯定的了。一些商场频繁进行大幅度折扣活动,显然有猫腻。

  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商务部制定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直击商家打折促销中的种种价格陷阱。如消费者经常可以看到商场标有“最低二折起”,而实际上不少商品折扣远高于二折的现象,以上所说的种种情况正是消费者每到节日就会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小型商家的促销,明明不是全部商品打折,但“全场促销”的字样仍然出现。《草案》为此有了详细规定。全场促销、虚构原价、虚构赠品价格、促销商品不得退货……打折促销过程中商家们使用的种种“障眼法”,《草案》也有一一对策。

  据了解,还有一些促销赠送价值超出了商品本身价值,这其中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一些店一边在扩大经营,一边却宣称清仓销售。为此,《草案》还指出,“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这意味着消费者常见的一些商家长期打着“拆迁大甩卖”的旗号,倾销廉价商品的做法,也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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