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整顿 小型电石企业首当其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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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7:56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 | |||||||||
内容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我国电石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整顿,小型电石企业首当其冲。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电石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生产能力过剩,超过实际需求一倍。2005年底,国内电石生产能力已达1700万吨,是当年实际产量的两倍,生产能力已远大于市场需求。根据对当前各地在建和拟建的项目及今后几年消耗市场对电石需求的增长测算,2010年电石产能将大大高于市场需求,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将导致巨大的经营风险。 二是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我国电石企业平均每家每年生产电石约2万吨,且60%以上的电石生产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由于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落后,难以统筹安排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废气中大量一氧化碳和高温余热都不能有效回收,多数废渣也没有得到合理利用,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电石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含尘烟气。据测算,2004年我国电石行业生产排放的含尘烟气超过600亿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四是行业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当前电石行业的投资和建设带有很大盲目性。 “十一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主要措施:一是坚决淘汰落后能力。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电石行业清理整顿的各项要求,对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责令限期整改,对必须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防止死灰复燃。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电石项目,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以《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三是加强行业统筹规划。国内主要电石产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本地区资源、电力、交通、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制定包括发展总量、地区布局、企业规模、装备水平、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内容的电石行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四是强化价格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国家对电石行业继续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五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银联信提示: 伴随着“十一五”计划的提出,我国各个行业都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实现行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纷纷开始进行业整顿改革。 此次七部委联合发文,对电石行业进行宏观调整。其原因除了“十一五”规划的因素外,一季度的能耗指标过高,对今年全国节能工作造成的某种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发改委加大了对高耗能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而电石行业的几大明显症状必然使其受到遏制。 在电石行业整顿中小企业又首当其冲。当前电石行业的投资和建设带有很大盲目性。许多地区不考虑资源、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对来自各方面的投资不分规模大小和水平高低,大都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企业建成后又疏于管理,致使小企业数量激增、工艺技术水平落后、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水平扩张状况。 此次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第一项目标就是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目前这种电石炉大多存在于中小企业中。国家发改委就此要求各地对这类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必须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 既电力和水泥等行业之后,电石行业的落后小企业也在劫难逃。 [本文由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网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