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门积极帮助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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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7:48 新华网 | |||||||||
落实惠台新政策 质检部门积极帮助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陈斌华 茆雷磊) 国务院台办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在发布会上说,质检总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他介绍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检疫准入程序,于2006年4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捕捞水产品输往大陆的检疫要求。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4种水果;允许产自台湾地区11种蔬菜进入大陆销售;允许来自台湾渔船捕捞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远洋捕捞渔船的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不再要求提供输出方签发的水产品卫生证书。 卢厚林说,质检总局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对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采取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包括提供热线咨询服务、快速检疫审批、快速受理报检、实施快速查验、快速出证放行等。 他表示,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便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销售。 为了给台湾农产品、食品来大陆参加各种展会提供检验检疫便利,质检总局将委托展会主办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对于未列入检疫准入名录希望来大陆参展的台湾水果、蔬菜,允许办理特许进境审批,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大陆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展的台湾预包装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在展会期间或展会后销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