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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欧盟绿色壁垒 中国电池抬高产业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4:41 中国产经新闻

  CIEN记者赵和平报道

  2006年5月2日,欧盟通过一项针对电池制造商的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指令要求,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
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根据欧盟设立的目标,镍镉电池的回收率为75%,铅电池的回收率为65%,其他为50%。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指令同时强调,所有的电池制造商都应登记在册。这项指令目前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欧盟法律。

  “绿色壁垒”冲击中国电池出口

  据有关行业统计显示,我国电池产量约在300亿只,出口约占八成,其中有相当数量进入欧盟区域。2003年中国电池总产量已达262亿只,约占全球电池总产量的一半以上,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电池制造大国,电池产量和出口量都位居世界第一。近几年来,中国电池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出口量已超过200亿只,中国电池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行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孙传浩表示,“指令对中国出口欧盟的电池企业肯定有冲击。”

  南孚电池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指令明确指出,电池的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所以无论是贴牌还是自有品牌出口到欧盟,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深圳市迈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CIEN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无法达到含镉量的新标准,该企业今年已全部停止向欧盟出口镍镉电池。而深圳德赛

能源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我们很多客户也开始反映这件事,但回收指令并不是马上就实施,所以我们并没有做太多的工作,还是在观望。”相比之下,深圳豪鹏和深圳备得力两家中国电池厂家出口的比例相对大一些。据透露,虽然深圳豪鹏和深圳备得力出口较多,但出口的方式也跟德赛、长虹、双鹿等国内主要电池厂家差不多,都是以贴牌为主。该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出口到欧盟的电池绝大部分是贴牌,所以此次回收指令可能对国内企业影响并不大,所以国内绝大部分厂家都处于观望状态。

  哪些企业将受欧盟新指令影响较大?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技术服务委员会主任王金良在接受CIEN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实力比较薄弱的中小电池生产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锌锰电池生产企业,我国目前对其汞含量的要求是250ppm,而欧盟的新标准是5ppm,相差甚远,中小企业达标的难度较大,更为致命的是电池的回收。他认为,欧盟该项指令客观上有助于我国电池行业洗牌———部分没有能力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

  抬高生产门槛应对“绿色壁垒”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敬忠认为:欧盟提高电池的环保标准,将给我国电池出口带来巨大冲击。中国电池产业应及时进行跟踪研究,提高生产标准,以积极应对欧盟的“绿色壁垒”。

  但业内专家在接受CIEN记者采访时则以为,欧盟提高电池市场标准,对我国电池出口确实会带来冲击。但同样,对于别国的同类企业亦有影响。一直以来,欧盟市场的产品在环境理念上领先于世界,而我国市场在跟进上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电池入市标准提高后,由于回收成本以及鼓励回收的成本大幅提高,反映在产品价格上表现为生产成本提高、运输成本成倍提高、服务成本数倍乃至数10倍提高,并最终表现为利润空间的提高。由于电池消费特别是干电池消费价格相对低廉,生产中技术含量不高,适合在我国生产。而欧盟制定的市场变革方案有着明确的时间表,给出的转型期也能够满足我国企业的调整要求,因此,只要应对及时,我国电池生产企业完全有条件在此次变更中得到实惠,一方面,需要企业成立行业组织,加强内部协调,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部门(如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加强对策研究,通过适度干预(如调整国内市场产品生产标准等),引导生产企业主动更新产品,以适应市场变革的需要。

  据了解,为了与国际环保体系接轨,由信息产业部与发改委、

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共同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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