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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拟特许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11:09 新京报

  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保证金返还司机时应包含利息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昨日上午,浏览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的人会注意到,一个名为《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在此发布。该意见称,北京市的出租车行业要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期限为8年,该行业将形成准入和退出机制。

  意见称,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办法由市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对出租汽车车辆指标实行无偿、有期配置。特许经营期满可以申请延续,但不得转让。

  意见提出,在本意见实施前,对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由市运输管理部门采取认定方式实施特许经营。在本意见实施后,需要新增出租汽车的,以规范经营、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通过招投标配置。

  意见同时提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责令整改并暂停办理日常运营手续;对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指标。

  此前,北京市的出租车企业并没有被划定经营期限。市运管局局长丁保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出租汽车企业完成重大运输任务、恶劣天气下的运输保障工作、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及维护行业稳定工作情况等会被运管局列为特许经营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违反特许经营制度的企业,采取收回部分运营车辆指标的措施,对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制度的企业,采取取消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措施。

  意见还提到,出租车主管部门将会利用出租车利用率参数控制汽车总量,通过确定承包金标准、改革保证金制度、重新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保障出租车司机利益。

  -意见摘录

  ●明确出租汽车定位,建立出租汽车总量调控机制。需要增加和削减出租汽车总量时,由市运输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实施特许经营,实现进退有序。对出租汽车车辆指标实行无偿、有期配置。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可以申请延续,但不得转让。

  ●指导确定承包金标准,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市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制定出租汽车承包金指导意见,并指导行业协会提出承包金标准,承包金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

  ●改革保证金制度,禁止转嫁经营风险。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安全保证金余额连同银行利息一并还给驾驶员。如企业与驾驶员发生争议,由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

  -部门回应

  市运管局:相关细则正在制定

  称对市政府公布的意见并不知情,相关规定正在征集意见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针对市政府公布《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姚阔表示,该局正在制定加强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具体配套规定,详细规定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出台。

  姚阔说,出租车行业管理涉及非常复杂的情况,而市政府网站公布该意见他们并不知情,因为该局正在着手制定与该意见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并且相关规定正在征集意见。

  运管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对出租车管理规定的意见征集已经进行了一轮,但还在继续,针对市政府公布的意见,该工作人员表示,加强对行业的管理,不仅是对企业,同样也对驾驶员,但是此次将把驾驶员的权益保护列为重要问题,具体如何实施还有待配套规定出台。

  -公司说法

  特许经营8年符合行业规律

  一名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认为,这样能形成良性竞争

  本报讯(记者刘洋)针对市政府公布《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北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出租车公司老总认为,将特许经营年限定为8年也比较符合出租车企业的规律。

  该老总称,实行特许经营肯定能起到对出租车市场规范作用,因为其会制定一个特许经营的标准,只有符合这个标准的企业才能够取得经营权,这样会形成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而且特许经营的年限定为8年也比较符合出租车企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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