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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出售过期猪肉被罚5万多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对“家乐福卖过期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销售过期猪颈骨肉的家乐福曲阳店及相关供应商被分别处以5.3万多元、10.5万多元的罚款。

  日前,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家乐福曲阳店因出售过期猪肉,被当地群众举报。经调查,这家大卖场分3次,从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双汇”)购进超过保质期限
的美国进口猪颈骨肉共计3781.66公斤。截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时,已有1670多公斤过期肉被售出,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

  调查显示,这批猪颈骨肉是由河南漯河双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美国进口的,定向销售给上海汇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汇智将其中大约6600公斤猪颈骨肉销售给上海双汇,后者不仅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还把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肉卖给了家乐福曲阳店。

  据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家乐福曲阳店采取了停止经营、公告收回、监督销毁等行政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 元,罚款53308.85元;上海双汇则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1495.1元,罚款105396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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