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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 上海家乐福被处5倍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2:08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李刚 10日上海报道

  没收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即上海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一案昨天结案,上海市食药监局虹口分局对家乐福曲阳店依法采取停止经营、公告收回、监督销毁等行
政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10661.77元、罚款53308.85元,这一处罚为法律规定的最高行政处罚。

  金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认定,供应商(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3次向家乐福曲阳店销售了超过保质期限的猪颈骨,且擅自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金山区质监局责令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950.45元、罚款65851.35元。责令停止超越卫生许可证核定范围从事进口食品经营,没收违法所得39544.65元、罚款39544.65元。

  上海市食药监局同时表示,近期将推出食品召回制度,以防止、杜绝此类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今年4月1日上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家乐福曲阳店发现,标注“1bp fre shp o rk猪颈骨肉(俗称小排骨)约为153箱,重约1994公斤,产地为美国,发运期为2004年12月4日,出售时已超过正常保质期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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