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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试点建设用地控制新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0: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日前作出批复,确定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四川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省(市)。

  批复指出,试点省市要科学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应尽可能接近,如果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耕地面积的,剩余部分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项目区外使用。(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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