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吉隆坡讯)马来西亚高庭周一(8日)批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暂缓执行被令支付200万林吉特超时补偿给110名员工的判决。
马来西亚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勿斯批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单方面暂缓申请,并订于6月26日聆听双方代表律师针对暂缓申请的陈词。
工业法庭裁决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犯下错误
马来西亚工业法庭是于今年4月裁决,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需对没有根据1995年集体合约,编排受影响员工的工作时间所犯下的错误负起责任。
马来西亚工业法庭谕令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必须在1个月内,支付其110名航空电子设备技术人员共201万3853林吉特31分的超时补偿,因为这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错误令他们工作超时。
这批技工每人所能获得的5年(每日半小时)超时补偿数额从8000林吉特至5万林吉特不等,其中获得最高5万林吉特赔偿者有1人。
他们每周工作42个小时,而不是合约下所指的39个小时。
在1990年的合约下,他们原本每周需工作42小时,但在1995年的新合约下,他们只需工作39个小时,合约的有效期从1996年9月1日生效。
马来西亚工业法庭主席尤索夫阿末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在犯下有关错误后,却没有采取步骤更改工作时间以符合1995年合约;他说,有关员工应从早上8时工作至下午5时,但他们却工作至下午5时30分。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不满判决上诉高庭
他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工会并没有提出有关事件,直到2003年5月27日,它投诉员工应在下午5时停止工作,过后工会向马来西亚工业法庭提出超时索偿。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否认有关索偿,但却承认失误。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不满马来西亚工业法庭上述判决,要求撤销有关判决,但在等待申请有结果期间,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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