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高楼大厦在一座座拔地而起,大厦里的人们靠着电梯每天方便地上下。但一旦出现火情,大厦断电,身居几十层的高楼之上,能够一口气跑到楼下吗?人们怎么逃生?
一个北京人还很陌生的词可以给我们答案:避难层。
高楼大厦遇险的求生层
根据1995年公安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提供临时避难场所。当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高楼上的人员可先就近到避难层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公安部消防局马恒处长介绍说,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每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第一个避难层一般设置在距地面45米左右的楼层,以便于城市消防队使用登高车进行救援。目前消防系统最高的登高车也只有70多米。
共63层、建筑高度249.9米的北京银泰中心,分别在17层、33层、46层和55层设计了4个避难层,避难层四周采用防火材料和加固结构,装置有防火隔烟系统。银泰置业营销总监曹学文告诉记者,将来大厦投入使用后,会在避难层放一些食品和水。“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帮助逃生者增加生存机率。”
97米民居没有避难层
目前北京百米以上的写字楼、酒店,均已被要求强制建有避难层。民用住宅的情况如何?赵先生在广安门的西豪逸景买了一套房,漂亮的高楼地上28层,总高足有90米,但却没有设置避难层。赵先生得知情况后担心地说:“一旦发生火灾,我怎么能从这么高的地方一层一层跑下来呢?”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开发商追求住宅容积率的热情日益“高涨”,建筑高度不断增升,七八十米高的住宅楼已相当普遍,亚奥地区、中关村、望京、CBD等区域甚至“高个子”楼群扎堆儿,亚运村北还出现了标高101.45米、去掉楼顶装饰物实际高度97米的超高住宅楼。但是,这些“高个子”住宅却都没有避难层。
北京减灾协会一位负责人介绍,城市安全部门曾做过一个试验,一名身强力壮的消防员从第33层楼向下跑到第1层,用时35分钟。可想而知,老人、小孩所需的逃生时间肯定更长。而一旦发生火情,假如火借风势,最快30秒就可以从第1层到达第33层。“在高于50米的建筑中,遇到火险,人们跑到楼外逃生的可能性很小。”这位负责人不无担忧地说,“北京50米以上的建筑有上百幢之多,随着城市发展和建设部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高层住宅会越来越多。”
这位负责人建议说,相对于公共建筑,住宅使用人中“老幼病残”的比例更高,因此高层住宅不仅应该设有避难层,而且应该把超高层住宅建设避难层的“起点”定为五六十米。
民居避难层的“拦路虎”
公安部消防局马恒告诉记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规定了百米以上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没有对住宅的避难层作类似规定。原因在于,一是高层住宅内人员数量比高层公共建筑要少;二是住宅人员对建筑情况比较熟悉;三是住宅的分户墙多为实体墙,每家每户实际上就是一个小的防火分区;四是管理比较困难,经济上也不划算。“不过,”马恒说,“高层住宅电梯合用前室和楼梯间也可以起到避难的作用,因此这两处地方的防火门一定要保持完好,并经常关闭。”
政府没有强制高层住宅建设避难层,但建有避难层的楼盘无疑可以成为一个好“卖点”。一贯不放过每一个“卖点”“噱头”的开发商怎么会视而不见呢?
记者在CBD采访时,一家开发公司的高管直言,公司开发的公建包括酒店、写字楼和公寓,都按规范要求建设有避难层,并按照建筑的使用性质缴纳了总共超过2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这位高管说,“当然,这些费用将分别由酒店、写字楼和公寓的购买人分摊。”记者计算了一下,每套房屋购房人分摊的“避难费”平均高达2万元以上!
建设成本要增加这么多,难怪开发商不愿主动建设避难层了。况且日后购房者是否愿意承担高昂的“避难费”还是未知数。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杭州的做法也许具有借鉴意义。杭州市出台了《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设置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必须要设置避难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征收土地出让金;同时,避难空间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不核发产权,也不计入分摊面积。”
本报记者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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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为发生火灾时供人员避难的楼层。这个楼层要相对独立,并能为人员提供生存的必要设施;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每平方米5人计算;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还要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RJ047
点评
居安思危
依旺
居安思危。身居高楼享受极目远眺愉悦之感的同时,也该考虑万一有个风吹草动,如何自保?
避难层难进超高层住宅,归根结底跟钱有关,面对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建设成本,开发商可不愿当冤大头;如果摊销给购房人,又有多少人情愿为未知的灾难掏腰包?
瞧,原本指望市场能够自动配置资源,平衡供需,然而对于避难层的建设,市场却难以发挥作用。“市场失灵”怎么办?只有政府挺身而出了。
类似于避难层这样的产品,有着很强的溢出效益。所谓溢出效益,就是除了买卖双方,市场中的第三方也能够从中获得很大的好处。试想,超高层住宅建起避难层,一旦出现险情,住户躲进“保护伞”而保全了生命和财产,这对于全社会的生产发展和保持稳定不都是大有裨益吗?
不过,有着溢出效益的产品单纯靠市场运作,一般产出比较少,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必须由政府行为予以修正。解决办法有三,一是向购买人提供补贴;二是向生产者提供补贴;三是极端情况下,干脆由政府自己供应这种产品。
从现实的情况看,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出台新规定,强制开发商在超高层住宅里建设避难层。为了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不妨提供些补贴——政府出点地,开发商赞助点钢筋水泥玻璃窗,避难层也许就能比较容易地建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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