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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药全部重新核价 同品规药品执行统一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8:43 晶报

  政府定价药全部重新核价

  新《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明起执行,同品种同规格药品统一价格

  晶报讯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新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已出台,将于5月10日起正式执行。记者了解到,新《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出台后,所有目录所
列管的药品将全部重新核定价格,其中部分药品价格将下调。

  五类药品纳入政府定价

  记者了解到,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的药品范围包括五类药品,前两大类药品已列明了具体药品名,共828种,全部属于医保目录药品。五类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按政府规定零售价格执行,也可以下浮,但不可以上浮。

医院制剂实行统一的作价办法,分级管理;中药饮片实行统一作价原则,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下发。

  所有药品全部重新核价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修订后,对列管药品省物价局将根据生产(进口)成本或市场现行价格成本重新核定零售价格。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法定范围内,重新核定零售价格将来可能使一部分药品价格下降,一部分价格上调,而另一部分维持原价不变,这要看实际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现行价格。据悉,在省物价局重新制定公布价格前,国家或广东省原已公布过价格的,可继续执行;未公布价格的,经营者可暂按现行市场实际价格执行。而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凡在国内首次上市,尚无市场价格的品种或剂型,生产(进口代理)企业应在上市销售前向省物价局申报价格。

  同品规药品执行统一价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广东省制定公布政府定价药品价格,不分产地、生产企业、商品名(注明原研制或优质优价厂家的除外),凡在广东省辖区内销售的同一品种规格的药品,执行统一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未列入国家和广东省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原属政府定价而未列入新的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原来政府公布的价格一律废止。而当《医保目录》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目录。

  《信息时报》供稿

  政府定价五类药品 广东省调剂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的西药,按标明的药品中文名称划分品种,包括未列入《医保目录》的剂型;调剂进入广东省《医保目录》的中成药,按标明的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为处方药品的“双跨”剂型规格;国家《医保目录》中的民族药;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零售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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