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少文 发自广州
在争议声中一直按兵不动的OTC(非处方药)定价权下放新规近期终于有所行动。
“原计划5月份七省市召开一个协商会,探讨下一步的具体措施,但目前还没有确定,什么时候开不好讲。”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董副处长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OTC定价权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各省物价部门之后,江苏省物价局将作为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上海七省市的牵头协调部门。而且早在3月份,江苏省物价局就已出台了《江苏省药品定价目录》(下称《目录》),并计划于4月1日推行OTC定价新规定。
“但目前很多问题还没有理清,尚没有具体实施。七省市的协调会3月份的时候也开过一次,但没有涉及如何协调的问题。”董副处长说。
OTC定价权下放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通知》中,首次提出将OTC的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推进药价分级管理。
《通知》还指出,对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药品,国家发改委不再提出价格指导意见。这就意味着省级物价部门对OTC定价几乎拥有全部话语权。
改革的初衷是借助地方发改委对产地辖区企业的了解,制定更切实的OTC价格,从而打压“虚高定价”。尝试市场化的竞争定价体制,以市场的力量促成“低价区”产品向“高价区”流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价格平衡。
据悉,在《目录》中,2004年版的国家《医保目录》内的非处方药剂型、2005年版江苏省调剂进入《医保目录》内品种、双跨药、医院制剂、国家《医保目录》和江苏省《医保目录》中的中药饮片,统一由江苏省物价局进行最高零售价的制定,同时进行动态管理。
根据《目录》,由江苏省物价局自行定价的药品将达到822种,将对800种药品重新进行定价。
据悉,在全国其他地方,陆续有省份推出新的《定价目录》,但OTC的重新核价工作仍然没有开展。
协调是关键
OTC核价迟迟没有开展的原因与地区间的协调有很大关联。
自从新规出台之后,引起企业界强烈的反应。企业担心,不同省份定价如果不同,容易引发窜货问题;二是分别在不同省份进行新药报价审批或者价格备案,手续复杂烦琐,会增加企业费用负担;三是会出现地区间的价格保护行为。
为此,中国非处方药协会曾于去年7月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座谈,向发改委反映问题。“事实上,后来发改委紧接着出台的将全国划分为六大价格区域的规定也正是采纳了企业的这种意见。”非处方药协会秘书长王伟对记者说。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将全国划分为华东、华中、西南、华南、东北、华北六大价格区域,每个区域由一个省份牵头进行价格协调,各省市药价改革方案出台时间、药价水平保持一致,降价幅度网上公开发布。
但据悉,在华东区域,目前统一的步调还没有形成,“发改委的相关操作文件还没有,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如何协调?”董副处长说。
“对于企业而言,目前最为关心的是OTC重新定价之后,降价幅度会不会太大。”王伟说。
对此,董副处长表示:“降价是大趋势,重新定价之后,肯定是要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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