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称农产品质量法有助提升国际竞争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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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30日 19: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三十日电 (记者 尹丹丹) 中国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三十日在此间表示,将于十一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有助于更有效地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提升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月二十九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三十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虽然通过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工作,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相关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而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质量安全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既是导致贸易争端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国家设置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借口。 刚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调整的对象全面、具体。它将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而全面提升中国农产品竞争力,更好地拓展优势农产品的市场潜力,促进其出口。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产品范围、行为主体和管理环节三个方面。该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行为主体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管理环节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这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分为总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五十六条。设立了一系列监管制度,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