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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行贿 取消2年招投标资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7:42 新京报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 朱玉)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实施意见提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打击对象见上图。

  实施意见还要求,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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