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对垄断行业二次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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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22:17 财富时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 杜峰) 最新一期的香港《经济导报》载文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就开始对一些垄断行业进行第二轮改革,其导向是放松管制,在可能展开竞争的领域尽可能多地引入竞争。 文章援引一位北京官员的话说:一切不适于国家垄断的行业都要打破垄断,一切不利于市场竞争和实现效率最大化的行业和企业结构都要进行重组。这个重要信息反映了中国政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安排,防止经济人滥用垄断权利,这就是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市场监管体系包括两种不同的制度:规制制度和反垄断制度。一般来讲,规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部门,而反垄断是范围更为广泛的一种控制机制。中国垄断行业改革至今,很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更多依赖于相关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同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也成为继续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必不可少的支持。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以引入竞争为主题的垄断行业改革仍然是在设计和塑造竞争。其实,竞争从来不是设计和塑造出来的,真是要竞争,关键是放松进入规制,允许市场自由进退。放松规制引入竞争,被视作中国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向。 有分析家指出,在“十一五”期间应该在四个方面努力:第一,凡是竞争起作用的领域,都应该放松乃至取消规制,不应该规制与竞争并存。第二,在少数必须规制的领域和环节,应该成立综合性规制部门,如在电力、煤炭、天然气等独立的专业规制的基础上,成立能源监管委员会。第三,在规制内容上,应该加强社会性规制(如有关质量、环境、健康等方面的规制),逐步减少经济性规制,特别是减少价格和投资的规制。第四,在经济性规制上,应该以激励性规制为主,慎用非对称规制;以接入(互联互通)秩序规制为主,禁止歧视性进入规制。 打破行政垄断的关键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核心是放开一切行业的准入,直接的措施是政府废除各种行政性的市场准入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