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
本文以欧盟诉巴西等国硅铁反倾销案为例。欧共体于1983年起对在欧共体市场销售的委内瑞拉产硅铁征收反倾销税,于1987年起对产自巴西、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乌克兰的硅铁征收反倾销税,1993年起实施对原产于中国的硅铁征收反倾销税。1998年欧盟铁合金工业联合委员会对上述国家提起日落复审。
欧盟委员会审查申请后,与咨询委员会协商决定发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委内瑞拉、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均存在倾销行为,且该种倾销行为仍将继续或循环存在。但最后,欧盟委员会基于欧盟共同利益的考虑,裁决终止实施已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案情焦点
在本案中,欧委会站在欧盟整体利益的立场上考虑了是否应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这是本案的最大特点所在。
欧盟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必须符合欧盟的整体利益。1995年12月22日,欧盟理事会关于抵制非欧盟成员国倾销进口的第384/96号规则第21条第1款规定:关于是否就欧盟的利益要求进行干预裁定,应当建立在对所有不同利益,包括国内产业的、用户的和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只有当所有当事人都有机会发表过他们的意见,才应最后作出裁定。
本案中,欧盟要考虑三方的利益。
首先是欧盟产业利益。
根据调查数据,欧委会估计欧盟产业即欧盟15个成员国内所有硅铁生产者在1987年的硅铁设想的产量至少是20万吨,而在调查期间,欧盟产业的实际硅铁产量跌至10.3万吨,较之1987年下降了大约50%。
其次是欧盟进口商利益。
欧委会收到的对进口商的调查问卷表明,如果终止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商的交易额增长的潜力是巨大的。
最后是欧盟用户的利益。
欧盟硅铁用户联盟认为,由于反倾销,原产于中国、乌克兰等的硅铁进口几乎全部停止,严重抑制了欧盟用户的硅铁供应来源,人为地提高了欧盟市场的硅铁价格。
综上所述,欧委会认为,终止这些措施对欧盟钢铁生产商有积极意义。所以,总的来说,终止反倾销措施对欧盟的整体利益是有利的,欧委会因此作出终止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
借鉴意义
本案对我国出口企业不无启示。因为即使倾销进口产品对欧盟某一产业造成了损害,但从欧盟整体利益出发,可不必对其实施制裁,欧盟反倾销机构也可以不对其实施反倾销措施。欧盟是将保护欧盟的整体利益作为其立法宗旨的,将“欧盟共同利益”置于其他利益之上。所以,我国出口商在应诉欧盟反倾销案时,可寻求欧盟各贸易伙伴的多方合作,争取获得欧盟用户的大力支持,游说欧盟各成员国,在就欧盟共同利益的表决上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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