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发展速度与能源供求,是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也是中国经济现在和未来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一方面,我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现在又处在资源消耗比较多的工业化中期阶段,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城乡建设广泛开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资源需求量与日俱增;另一方面,由于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消耗强度大,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浪费严重,资源消耗和生态恶化加剧。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壁垒等因素,未来20年将是我国资源消耗强度最大、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时期,能源安全已
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 资源利用率偏低目前,我国第二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已跃升至近70%,其中重化工业增加值占到近40%,这种重化工业带动模式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特征的。《BP世界能源统计2005》的数据表明,中国能源消费目前已占世界总量的13.6%。另据《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对世界59个主要国家的资源绩效水平的调查排序,中国资源绩效居世界倒数第6位。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到2005年底,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为21.1亿吨标准煤,每万元GDP所消耗能量比“十五”计划指标上升了27%,比“九五”期末上升了7%。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为33%,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钢、水泥、纸和纸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45%和120%。我国一吨煤产生的效率仅相当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比发达国家低15至25个百分点。另外,我国矿产资源的总回收率大概是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了20个百分点;我国建筑节能、建筑高能耗问题十分突出,建筑物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要高50%以上。国际经验表明,进入到资本密集型工业化阶段后,经济增长潜力进一步提高的同时,能源和资源的消耗也必然要出现高增长,尤其是我国的工业化是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的工业化,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目前,我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等世界第一消费大国,是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更主要的是对能源和某些主要金属矿产的需求量已成为影响世界市场的关键因素,使得世界越来越将能源话题聚焦在中国和亚太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付出沉重的环境代价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68%,石油占23.45%,天然气仅占3%。2005年我国发电装机已达5亿千瓦,其中新装机已超过6000万千瓦,能源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期内难以转变,未来煤炭仍将在整个能源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导致污染物排放居高难下: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来看,全国烟尘排放量的70%、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的67%、二氧化碳的70%都来自于燃煤。除了能源消费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外,能源在开采、炼制及供应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着大气环境质量,“十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原计划到2005年比2000年减少10%,但2005年的统计数据表明,烟尘、化学需氧量等相当一部分污染物的减排量均未实现预期目标。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每增加单位GDP的废水排放量要高出4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高出10倍以上,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3%到7%。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了16个,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序中,中国竟然位居第133位。世界银行根据目前发展趋势预计,2020年中国燃煤污染导致的疾病需付出经济代价达390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中后期出现的污染公害已经在我国普遍出现,它不仅导致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激化,到2020年以后中国将难以回避对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的承诺。从能源资源条件分析,我国目前面向外需的产业结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我国的土地、环境、资源的高度消耗和破坏为代价,其中包括大量以矿产资源和高能耗为基础的产品、甚至是能源资源的直接出口,这种发展片面追求直接经营者短期利益,忽视了全社会的利益和长远利益。中国是以煤为主的国家,石油储量仅占世界储量的2%,2003年人均石油、天然气、煤炭可采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值的11%、5%和57%。从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已经从石油净出口国转变成石油净进口国,2005年我国进口原油1.27亿吨,石油进口依存度达到43%,如果按近5年的净进口增长速度推算,到2010年中国的石油净进口就将突破5亿吨。到2020年,我国人口按14—15亿计算,则需要26—28亿吨标准煤;到2050年,人口按15—16亿计算,则需要35—40亿吨标准煤。我国原煤的开采大部分属于掠夺性开采,是不可持续的开采模式,按专家的估计,我国煤炭剩余可采储量为900亿吨,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剩余可采储量为23亿吨,仅可供开采14年;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为6310亿立方米,可供开采不过32年。专家测算,21世纪初期我国国内能源的缺口量将超过1亿吨标准煤,2030年约为2.5亿吨标准煤,到2050年约为4.6亿吨标准煤。除煤炭资源尚能满足21世纪的需求外,如不考虑进口,石油、天然气和铀矿资源只能维持到2010年的能源消费增长!据有关部门测算,国际油价每桶变动1美元,将影响进口用汇46亿元人民币,直接影响中国GDP增长0.043个百分点。2000年国际油价上涨64%,影响中国GDP的增长率0.7个百分点,相当于损失600亿元人民币,世界经济发展进程表明,能源供应已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基本因素,这一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把节约能源放首位 适时调整产业结构2004年中国每万元GDP消耗的能源比1990年节约了大约45%,共节约了7亿吨标准煤,但各种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极为有限的能源并没有充分得到有效利用,能源消耗仍然浪费严重,节能潜力巨大,节约能源已经被专家视为与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电力同等重要的“第五能源”。因此,必须选择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政府还要增强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合理化,避免因信息不完备而出现大的投资决策失误,大力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加强经济运行过程中智力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将能源效率指标作为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量化指标,落实到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工程设计中,不断推动先进节能技术国产化和市场化的整体水平,真正实现节能降耗,推进资源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步伐,这是缓解中国能源紧张和安全的长远之策。在能源的开发上,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政府宜鼓励更多的有实力企业投资境外开采石油,积极推动国际能源合作,当前从油、气、煤、电及可再生能源等在内的“大能源”和“大安全”的角度看,能源合作大于竞争,在维护国际市场稳定、开发新能源、节能提效以及环保等方面更有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大力发展核电等新能源我国人口众多,以一种能源为主的单一能源供应路线已不能有效保障中国经济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上,可再生能源一直是主要的能源来源,如今太阳能、风能、沼气、地热能、海洋能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技术已在发达国家大量开发,世界新能源的增长速度已超过30%,如法国的核电量已占装机容量的70%,而我国仅达1.6%。欧盟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要占其能源供应比例的10%以上,我国新能源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印度、巴西,能源短缺,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进口,而且缺口越来越大,造成很大的能源安全隐患。目前,新能源的种类较多,从供应看包括:光伏发电、温差发电、废弃物燃料、生物质发电等;从需求看,包括清洁燃料汽车、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天然气热电联产等,目前新能源技术由于成本较高,进入市场的竞争力有限。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相对丰富,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的水利资源占世界第一位,风力资源相当于10亿千瓦的电力容量,已具备了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基础。生物质资源的最新估计数字为20亿吨,太阳能利用和沼气等领域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因此国家必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国产新能源技术,推进能源结构向可再生能源调整,据专家推算,每利用一顿可再生资源,可节约原生资源120吨,少生产垃圾废水100吨,增加产值约300元,产生利润500元。利用价格调控资源监管 适时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终端消费的发展方向决定了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选择正确的消费目标模式,调整内需和外需之间的比例,将极大地影响今后能源需求总量和结构调整。从经济成本上看,随着环境保护和对污染排放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使原来的外部成本,或原来是由社会承担的成本,转化成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成本,从而加大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同时随着中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步入工业化阶段,全球资源性产品将形成新一轮需求高峰,这在全球自然资源分布极不平均、少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垄断全球主要资源供给的情况下,将使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上涨呈现长期化趋势,资源约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的整个进程。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尽快将资源、环境约束纳入到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构架之中,逐步形成符合我国现实国情以及长远利益的国际分工体系,禁止能源直接出口和严格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出口,进一步变资源型产品的出口为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放开我国紧缺资源的物质进口配额,降低进口税率。在资源监管上,当前尤其需要建立资源、能源审计制度,把能源价格体系合理化作为基础工作来抓,采取强制性标准、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逐步形成有效的经济激励制度,改变能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的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强化法制和环境保护美国在工业化的100年中,消费了390多亿吨石油,近73亿吨钢铁和大量其他矿产品,中国从来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发达国家重化工业高速发展时期享有的廉价资源供应量和环境容量,因此,我们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模式和发展道路。中国已经加入多个国际环境公约,无论国内的环境形势还是国际的环境压力,都使中国必须承担起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环境义务。但由于我国对能源活动实施的是一种分散的多部门管理模式,从而造成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一致,资源重叠和冲突。2005年我国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这些法律已经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目前我国正在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能源法将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通过一部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的基础性法律,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适时开征燃油税,完善消费税税制,倡导资源节约型的生活方式,逐步推动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我们必须以最小的资源代价发展经济,以最小的经济成本保护环境,通过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使能源供应从简单满足经济发展的基本需求为目标,转向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重视环境效益的双重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摘自:中国信息报)(作者:中国银行安徽淮北市分行风险主管 董少广安徽淮北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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