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期待“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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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1:11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新华社济南4月12日电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我国要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关专家分析,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无比巨大,但因为市场发育、政府管理等方面原因,我国充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还有待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仅为7%,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不久前表示,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能源供应的比重将达到15%左右。 长期以来,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尽管我国煤炭等化石能源储量比较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只有世界人均资源的1/2。目前,我国年人均能耗为1吨左右标准煤,仅为美国的1/12,可开发的剩余可采能源总储量为1392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10。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重视。 根据权威部门测算,今后20至30年内,我国具备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量,预计每年可替代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目前我国煤炭年产量的近一半,开发利用潜力巨大。以三大可再生能源为例: 我国的风能资源储量为32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10亿千瓦,可开发的装机容量约2.53亿千瓦,居世界首位。但目前我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仅为76万千瓦。而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要达到3000万千瓦。在风能资源相对丰富的内蒙古等北部地区,风电产业已成海内外资本竞相追逐的热点。 资料显示,我国每年陆地接受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尤其在青藏高原地区,日照时间长、辐射强度大,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灶等产业可发展空间很大。近20年来,世界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迅速,一直保持着加速发展的势头。近1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3%,最近5年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3%,2004年比上年增长61.2%,成为当今发展最迅速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我国光伏产业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逐步形成,近20年一直处于平稳发展阶段,长期保持世界产量的1%,开发潜力仍十分巨大。 我国农村以沼气、秸秆为代表的生物质能源利用总量已超过2.5亿吨标准煤,约占农村地区居民生活用能的50%。目前我国户用沼气池已达1300多万口。2005年,我国又安排国债资金10亿元,用于在农村进一步推广沼气。另外,随着秸秆发电等新利用形式的出现,农村巨大的秸秆资源将为我国提供源源不断的生物质能。如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秸秆热电厂项目,年发电量达2.5万千瓦,年可节省标准煤近40万吨。 ——发展新能源产业亟需突破四大“瓶颈” 记者采访的一些企业界、政府部门人士及专家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需要尽快走上快车道,但目前仍受到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水平落后、政府对产业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严重制约,亟需突破发展“瓶颈”。 第一,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竞争无序。目前,我国许多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性能良莠不齐,冲击了优秀产品的普及率,影响了人们利用新能源的信心。山东皇明集团总经理黄鸣介绍说,在企业的“三高”集热管推出不久,市场上就出现了三霸、三强、三超等“品牌”,干扰百姓选择优秀产品。 据专家分析,市场竞争无序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不管是政府出于公益目的,还是企业出于商业目的,对新能源及其产品宣传太少,新能源产品的价值、性能及判断标准百姓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宣传、包装、防伪等方面的不足,许多龙头企业的优质产品不能引领市场,甚至还经常被劣质品冲击。二是我国缺乏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对新能源产品的市场监管缺位。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处孙清旭说:“有些产品通过欺骗手段存活了两三年,然后换另一种品牌继续经营,或者遭查禁后因处罚少、跟踪弱,他们改换公司名称和产品品牌,继续生产,这些情况都导致了整个行业的信誉危机。” 第二,企业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据山东皇明集团总经理黄鸣介绍,以太阳能光热产业为例,整个产业规模目前只有年产值约200亿元,但生产企业多达5000家,市场杂乱,品牌度不集中;目前我国有1万多家太阳能热水器企业,但是,前十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只有17%,而像家电这个比较成熟的产业,前十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80%,前四名则多达50%。 第三,技术水平落后,装备跟不上。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专门的研究机构少。因为国家投资不足、认识程度不到位等问题,我国传统上并没有专门从事可再生能源研究的机构和实验室,只有一些研究项目和课题组。二是在技术来源方面,自主研发的技术尤其是高端技术很少,许多项目和企业都是靠从德国、丹麦等国家引进技术、或者合作生产。三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目前,我国只有章其初等少数几位专家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研究,人才培养也落后于产业生产,尤其是产品如何扩大应用领域的研究,专业人才队伍严重缺乏,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风能等难以进一步推广。四是一些产业装备跟不上。如山东省单县的秸秆热电厂项目,主要就是因为三大发电机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已没有多大市场,用户订货厂家才生产,热电厂只能等待,影响了按期发电。 第四,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不合理。一是多头管理。以山东省为例,农村能源办管太阳能发电,新能源产业的工业生产由发展改革委管,企业经营归中小企业办管,而经贸委资源处则负责管理年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这种多头管理让新能源企业“出了问题都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一些部门发现企业有利可图时插手“管理”,需要解决问题时则退避三舍。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处孙清旭说:“目前这种情况很普遍,国家急需规定专门的部门,如发展改革委,管理新能源产业的生产和经营。”二是不合理的垄断经营和地方保护主义。以风力发电为例,风力发电最适合与热电网并网,但是,由于电力部门的垄断经营,两种电网并网迟迟不能实现。另外,许多地方还存在出于人员就业、地方税收、政府形象等目的搞地方保护的现象,真正进入市场的企业受到了这些非市场化企业的排挤。三是对新能源产业“先取后予”的方针亟待调整。山东皇明集团是全国民企(包括汽车、家电等行业)纳税30强之一,2003年纳税达到4000多万元。但皇明集团曾向国家“863”等申请了十几个科研项目,却只能拿回十几万元经费支持。他们提出,如果国家把向新能源企业征收的利税部分返还、解决了企业科研经费缺乏的问题,经过两三年的发展,企业将创造更多的利税,这样,实际上就相当于没向国家拿钱,而且,企业不会因为科研经费少而遭遇技术突破困境,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四是政府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推介还有待加强。 ——可再生能源开发需要政府和企业合力“破茧”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国家要通过经济政策支持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这一法律的实施将为今后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但是,山东省经贸委资源处孙清旭、江苏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专家吴天马、山东省建设厅科技处李洪辉等人认为,要真正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短腿”问题,需要经营者和政府共同努力,而新能源从受重视到推广和普及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政府的政策扶持合理性如何,成为新能源产业能否突破困境的关键。 一是政府要通过立法优化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市场环境。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都应该进一步修改并真正落实各项法规,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杜绝企业“破产”后换个名称继续开业等歪曲市场规则的现象,改善市场环境,真正实现市场化。 二是要实现归口管理,应明确有关部门对新能源产业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同时提高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新能源产业的市场查处和监督力度。 三是实行先予后取政策,一方面减少甚至暂时取消对企业征税,另一方面加大“产、学、研”结合项目的人才支持和资金扶持,放宽贷款限制,先把新能源产业扶持起来。在新能源产业的起步阶段,国家应该效仿日本等国,重点对工厂、居民小区等场所强制使用符合本区域条件的新能源品种,如住宅区发展太阳能、养殖厂附近建沼气池、油田附近建地温空调设备等,国家可以提供技术、资金、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和优惠;而在沿海、大平原、岛屿等人烟较少的地区,不妨由国家直接投资建立利用潮汐能、风能等工程。 四是扩大宣传,通过媒体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认识,继续通过培植示范企业、示范小区、示范项目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五是新能源企业要练好内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政府示范项目、龙头企业这两个主体的作用至关重要。除了扩大生产规模、加大科研力度、提高装备水平,最关键的是示范项目要成功运营并不断做大,龙头企业则要担负起占领市场、展示新能源利用成果、带动产业发展的责任。山东皇明集团总经理黄鸣、济南市技术监督局刘善田等人说,目前,民间资本是新能源开发的主体,而经验表明,在某一产业发展初期,龙头产品占据市场主流、为整个行业立表率,对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龙头企业在宣传、包装、防伪和联合打假等方面应真正下工夫,树立市场成功形象,从而影响并带动整个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苏万明姜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