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司爱心措施关爱农电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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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10:54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福建省电力公司4月11日经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各专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审议和通过,出台了《关于加强农电工管理和保持队伍稳定的实施意见》,此举将惠及福建省1.1万名农电工,为他们带来了新希望,确保了福建农电工队伍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次“爱心措施”的出台,用职代会联席会的形式表决通过事关农电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是福建电力公司党组关注农村,关心农电,关爱农电工的新举措。
福建全省共有67家县级供电企业,农电工3.2万人。农电工是电网企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网设施的保安员,是农电企业的形象代表,是直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员。福建省公司从全方位关爱农电工入手,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专业技术强,整体素质优良的农电人才队伍,实现企业与农电工的和谐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要求:一是规范农电工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县级供电企业。要求基层单位未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供电企业,必须与在定员内使用的农电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检查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已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调整用工形式,全面采用县供电企业与农电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用工。 二是提高农电工薪金标准。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办法、工资基本制度、工资结构和标准,设立了岗位工资、工龄津贴、技能津贴和绩效奖金四个工资单元,建立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给予适当增长,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按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确定农电工的工资总额。为农电工全面办理“工伤、养老、医疗”三种社会保险。 三是落实农电工劳动保护待遇。按企业正式员工的标准,为农电工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着力提高农电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农电工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电工在工作中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女员工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 四是拓宽农电工岗位成长通道。积极探索农电工岗位成长通道的新途径,引导农电工安心工作、健康成长,让农电工不断积累从事农电技术、农电管理、农电服务的能力资本,为今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提升农电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电工管理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劳动合同续签、岗位聘用、薪酬福利等相挂钩,对特别优秀的农电工,给予相应的职业发展激励政策。 五是提升农电工技能水平。将农电工年度培训计划,列入单位、部门、班组的年度培训计划中统一实施,保证每个农电工每年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农村供电所所长培训班,每三年轮训一次。大力宣贯“农网配电营业工”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计划,三年内全部鉴定一次,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 六是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解决农电工的实际困难。组织送温暖、送文化、送健康、送欢乐、送技术活动。为农电工办好事、办实事、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把农电工纳入工会的服务和维护体系之中。(胡丰田、林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