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志彦)备受争议的婴儿乘飞机被收取燃油附加费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昨天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本月20日起,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将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照民航原先的相关规定,出生后14天至两周岁的婴儿乘机时必须购买婴儿机票,票价按成人全价票的10%计算。而出生14天以内的婴儿原则上不鼓励乘坐飞机。同时按照规定
,航空公司对婴儿免收机场建设费,但仍须征收燃油附加费。
本月10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上调50%,此次上调让很多乘客对婴儿需缴“油费”提出了质疑。“婴儿票一张往往不超过100元,而燃油附加费就要交60元,这样合理吗?”“机票都可以打折,儿童票也可以半价,为什么对婴儿的燃油附加费就不能打折呢?”连日来,这样的疑问充斥于各大网站。
作为回应,民航总局终于修改游戏规则。据悉,除了对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外,补充通知还规定对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也将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分别比之前少征收了10元和30元。上述规定都将以出票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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