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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免征燃油附加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2:3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黄海 钟晨 发自北京广州

  记者昨天从民航总局获悉,从本月20日起,婴儿乘飞机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最多收取3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
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

  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上述规定以出票日期为准。

  国内一家航空公司内部人士称,新规定实施前,婴儿和儿童都按成人标准收费。以深圳到上海为例,婴儿票为140元,燃油附加费为60元,机场建设费免票;现在旅客只要交140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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