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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新规 政府机关定价前需先进行成本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 肖晓) 昨(1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新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5月1日起,政府定价机关在制定价格时,要先进行价格、成本调查。

  根据《规则》,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
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

  《规则》要求,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对依法应当听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依法不实行听证的,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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