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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中间人赚100% 银行无奈私下处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4:46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在法律的挤压、税费的重压下,银行几乎已被逼到了“华山一条道”的悬崖上

  本刊记者 杨练/文

  原本正常的银行收回债权,由于一些低价转让债权案例的浮现,致使银行成为利益输送人。最近,这个话题在业内不经意之间成为热门。

  北京某投资顾问公司表面上是咨询、顾问公司,其实从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多年。它最近刚完成一个“项目”,银行不良资产的购置成本接近500万元,尽职调查以及做推荐花费50万元左右,而最终卖出了1000万元的价钱,利润率将近100%。这个“项目”前后花时大约一年,该公司一位刘姓负责人说,这种银行不良债权业务,一个“项目”的利润率至少有50%,好的可达100%。

  通常的处置流程

  类似的不良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大同小异,即:银行将自己的不良贷款的债权以半价或更低折扣转让给这类公司,后者获得抵押资产后通过一定的渠道将它卖给需要该资产的下家。由于一般情况下,抵押资产的价值要大于收购该资产的价格,因而公司能稳稳获利。

  为什么这类公司能从银行获得不良贷款的债权呢?知情人透露,一是银行确实无能为力去处置每一笔不良债权;二是该公司与银行内部人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与银行的资产保全或相关部门较为熟悉。

  例如,上述北京投资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其实是由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共同投资所建,而该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在金融、证券业已经打拼多年,在圈内有牢固的关系,从银行获取不良资产的处置权并非难事。

  当然,并非所有银行不良债权都受欢迎,那些有抵押的债权,尤其是以土地、房地产、或厂房、设备等不动产做抵押的不良债权才受青睐。

  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司在收购前也要进行所谓的尽职调查,主要是了解该抵押资产及所属企业的情况,并决定是否需要从银行买入。在与银行达成购买债权协议并交付款项时,收购公司一般不急于将这笔债权马上转到自己名下,而是仍留在银行,等找到买家以后,就直接从银行把债权转过去。这样少流转了一次,也就少交了一次的税费。

  那么,如何寻找买家?收购公司一般不会就这笔资产做系统的推广(如公开发布广告),而是通过一定渠道把打算处置的消息小范围地传递出去。据介绍,“渠道”包括三个层面:公司的一些客户资源、公司的融资渠道以及一些有过业务往来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拍卖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只要把消息传出去,总会有人感兴趣的,不用担心没有买家。”业内人士坦言,好的公司还会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为客户设计一整套资产处置方案,以实现资产的增值。

  银行成利益输送者

  银行在不良贷款的处置过程中,为什么要充当“利益输送者”?

  在五级分类的体制下,银行不良贷款主要是指可疑和损失类贷款,按照正常的程序,对这类贷款有两个处置办法:一是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二是银行自己核销。

  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财政买单,并要严格控制剥离数量和规模,况且一般来说只有国有商业银行才能政策性剥离,范围较窄。核销要用银行自己的资本金。在资本充足率严格考核指标的束缚下,银行不到万不得已不愿轻易使用这把“双刃剑”。

  民生银行(600016)信贷部负责人向本刊介绍,各家银行近两年均成立了资产管理或资产保全等部门,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处置。由于以前这个业务是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相应的资料、文件、账簿等不很完备,比较混乱,因此处置工作比较繁杂,银行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的。

  相关法律也为银行行使债权设置了一定障碍,如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所接受的抵债不动产应在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理。这样,商业银行就必须寻找“下家”,择机将这些不动产卖出去。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银行拿回来的资金与当初贷给债务人的资金相比,已经大大缩水。

  “本来我们就不想要这些抵债资产,为什么还要征税?”让银行更感不满的是:银行在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时都必须承担一些税费。比如在接受以资抵债资产时,银行作为受让方要缴纳1.5%或者3%的契税、0.1%的印花税以及登记费和房地产证贴花等若干费用。而在处理资产时,银行变成了转让方,还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0.1%的印花税、1%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15%的单位所得税。

  加之记者了解到,许多银行对处置不良的操作流程没有明确的规范,如必须公开拍卖或招标的严格规定。在内外双重因素的制约下,银行私下处置其不良债权已是公开秘密。

  银行的无奈之举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下称《规定》),如果银行不要这些被拍卖的资产,那么其他债权人也会要,而且为债务人保留的生活必要的财产不能再成为债权标的,银行为避免颗粒无收,就必须接受这些资产。

  “我们也不想要他们抵债给银行房产物业,按《规定》,即使判决胜诉了,可是在执行中有很多限制条件,不能完全收回债权。更何况,有许多企业与银行合作关系较好,私底下都会有一种默契,把资产都给了银行去处置,银行也不会再诉讼撕破脸皮了。”农行房贷部一工作人员说。

  不良贷款的核销

财政部有严格的规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对不良贷款依照到期期限和性质进行评估、分类,并逐一上报财政部审批。每年各银行都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如果拨备和资本充足率不足或临近监管警戒线,会相应降低核销的额度。

  在诉讼和核销这两种正规的途径难以走通的情形下,银行更青睐于私下处置不良资产,由于资产如何定价、转让不公开,银行成为为少数人输送利益角色似乎是一种必然。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上述农行人士说,“但这不是银行一方面能解决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也无法判断某一资产的转让价格是否公正。相反,银行还会因为收回了部分现金,减少了不良贷款和核销数额,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实在的利益。银行为什么不这么做呢?况且,别的公司也要去调查资产、跑登记单位等,当然得有利可图。”

  “在法律的挤压、税费的重压下,银行几乎已被逼到‘华山一条道’。我们也希望能规范,但现在,只能按现有的办法行事。”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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