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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律师事务所缩短磨合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6:5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汤白露 北京报道

  “这半年多以来,我们的业务记录表每天都在更新,正在操作的项目达数十个。”4月6日,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赵宏绚在纽约接受电话采访时“颇为乐观”。

  显然,他的乐观有其深刻背景——2005年7月,本土企业海外红筹上市开闸放行,大
量跨境法律咨询项目应运而生,一大批外资律师所的中国合伙人成为中国企业的“宠儿”。

  赵宏绚认为,外资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本土企业的磨合日益加剧的同时,也在进行新一轮资源整合,“尤其是跨国业务强劲的本土企业,各自结盟了一批外资律师事务所。”

  早几年,外资律师事务所搜索出各种途径与中国市场“套近乎”。一位外资律师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几乎每家外资律师所都藏有一本“中国行政体系地图”的小册子,以便于与相关政府部门疏通关系。

  随着中国军团的势力范围在国际资本市场日渐壮大,本土企业与外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磨合开始进入一个新高潮。

  “由于本土法律市场的保护,外资律师所都希望缩短磨合期。”高盛高华中国区总经理朱伟称。

  服务“新脸谱”

  据统计,司法部自1992年批准首批外资律师所进入中国以来,至今已批准近200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近70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多个城市设立办事处,提供境外和国际商事法律服务。

  在分析外资律师所的整合方式时,业界人士认为,“以项目为中心”成为绝大多数外资律师所的首选,只有少数外资所选择了更高的战略行为——即与中国的法律信用环境共同成长。

  “具体说,就是根据律师所自身的优势,推动中国企业的整体法律信用体系完善。”赵宏绚告诉记者,作为配套服务,他的新书《伦敦金融城》将于2006年8月由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

  同时他提到,2005年12月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刚在伦敦金融城主办“中国——成功投资和成功退出”讨论会。会议对于如何成功地投资中国市场,从以下10个方面进行了激烈讨论:(1)法律架构;(2)政府政策;(3)外汇转换;(4)税收处理;(5)知识产权保护;(6)商业伙伴;(7)隐形威胁;(8)本土文化;(9)本土团队建设;(10)金融问题。

  对于如何成功地回收投资并享受利润,会议也进行了激烈争辩,具体归纳为以下问题:(1)企业运营模式;(2)在何处上市(香港、纽约还是伦敦);(3)在哪个交易所上市(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伦敦证交所还是AIM);(4)并购方式;(5)中国国内资本市场操作。

  赵宏绚认为,类似的研讨会涉及了深层次的问题,对于加强外资与国内资本市场的对接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当更多的外资律师所以项目为中心开展赢利业务时,部分外资律师所的中国合伙人却担当起了“义务宣传员”与“法律监督员”的双重角色。在他们的巡视活动中,不仅涉猎各类中国企业,同时也在加强与海内外市场的对接与沟通。

  少数律所“出局”

  然而,在新一轮行业整合中,已经有外资律师事务所被迫出局。

  赵宏绚特别提到,今年3月1日,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大中华业务主管迈克尔·莫石加盟美迈斯,将与赵宏绚律师共同主管美迈斯在北京、香港的业务。

  莫石同时兼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作为1972年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家外资律师所,2005年8月,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宣布解散,其北京合伙人陶景洲卸下了14年的重任,转投欧华律师所,成为欧华律师所的中国合伙人。

  据悉,欧华律师所是由英国和美国3家律师所合并而成,在英国本土有1500名律师,2002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目前,该所正在申请设立北京办事处。

  早在2003年1月,国际性律师事务所Dewey Ballantine关闭了香港分所;擅长美国

证券与投行业务的纽约律师事务所Cravath Swaine & Moore于2003年3月撤销香港分所;侧重于美国证券市场业务和跨国并购的华尔街“白鞋”律师事务所盛信(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也结束了在新加坡的业务。

  中国正在履行入世承诺,逐步取消只能在京沪穗等19个试点城市设外资律师行代表处的限制,也取消了一个外资律师行只能在中国设立一家代表处的限制等。

  然而,由于中国律师业务发展尚不完善,中外法律制度和体系差别太大,外资律师想在内地享有与本土同业同样的待遇,相信短期内仍有困难。

  据悉,中国近期将逐步采取措施取消或放宽各类限制,从而为外资律师所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从而缩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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