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永康电力职工告别“福利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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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9:56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近日,浙江省永康供电局对317名内部职工的用电及交费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未发现不交或少交电费的家庭,每月的电费全部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居民照明阶梯式累进加价,即50千瓦时以内电量的电价为0.53元/千瓦时,51—200千瓦时区间电量的单价为0.56元,20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按0.66元/千瓦时计算。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垄断福利”成为了代表委员的讨论焦点之一,铁路工
据悉,早在15年之前,永康电力也象其他垄断行业一样,让职工享受内部特别待遇,每月用电量100千瓦时以下的免交电费,超出100千瓦时的电量按半价计算。1991年9月份,永康供电局开始全面中止“福利电”,所有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全部按电能表走度计收电费,电价是当时浙江省的统一居民电价0.53元/千瓦时。起初,少数职工存有抵触情绪,但经领导解释劝说后,都能自觉交纳电费。告别“福利电”后,电力职工都逐渐养成了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人走灯关、少用电热壶成了自觉行动,每年节约的用电量非常可观。 目前,永康电力职工的电费全部通过银行自动划转,每位职工都会定期在各自缴费帐户中预存多个月份的电费,从不拖欠或滞交,为其他市民按时交纳电费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施建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