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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行程单6月起试行两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4日 09:5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 陈煜儒

    中国民航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将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为两年。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即时废止。

  据了解,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既可以在机票销售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机场电子客票服务柜台领取,还可以事后补领。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机打单联发票,采用一人一票,在作为旅客付款凭证的同时,还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但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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