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工程不节能要受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0:09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民用新建工程不按节能标准施工,达不到节能率65%的要求,不落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要受处罚;全市性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检查于本月10日全面展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推动本市建筑节能工程的健康发展,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检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14日,由各区县对各自管辖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于4月20日市建委开始组织抽查。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施工图审查备案、按图施工、材料进场质量验收、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行为等。严格查处伪劣进场材料、施工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市建委提出,通过检查,对能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且施工质量控制好、资料齐全、管理行为有效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对质量行为严重违规、造成质量缺陷或不合格工程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