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招标制度争议 谁偏离了航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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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10:04 21世纪经济报道 | |||||||||
实习记者 骆毅 本报记者 陈楫宝 北京报道 又一轮博弈开始。 3月28日,京城三大药品招标中介机构——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海虹)、北京鹤麒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先锋环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冤家聚首,为了共同的利益
就在三大中介巨头“中介之谏”之后,本报获得消息,一批医药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正陆续云集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名下,准备再次就废弃药品招标制度上书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相关政府部门。 4月10日,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种方式,对于控制药品的价格,对于规范医院药品采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此番表态近乎定论,给即将上演的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存废拉锯战提前灭火。 导火索:中间费 医药企业感觉自己越发缺乏耐心了。 3月10日举办的“2006年卫生经济与管理论坛”上,药企代表再度对招标采购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关于现行药品招标制度的争论,自2000年该制度试点运行之日起就从未停止过。业界人士介绍,2001年、2002年和2004年,国内已出现过三轮呼吁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呼声。 此次引发争议的导火索是中标费用高涨问题:中标后还需要后续公关,不少医院还要求二次“返点”。 药企代表向媒体公开:诸如评审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进门费、管理费、入围费、专家评审费、中标服务费、药品质量检验费、会务费、场租费、磁盘费、网上招标培训费等合计多达十数项。几乎所有药企都有一批跑招标的专职队伍,这又是一笔巨大的人力开销。 在北京,该市中介机构要求投标药企必须入网,中小企业须交3万元入网费,大企业入网费用竟高达12万元。有媒体计算,按北京800多家药企计算,若全部投标,仅入网费一项中介商就可进账2400多万元。其他地方,如甘肃药企每投标1个品种大约须向中介机构交200元费用,5000个品种费用就达100万元。 更主要的是,这些医药企业认为,尤其是招标过程繁琐,招标过程不公平,透明度不高,各地招标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药品的选择条件不明确。此外,中介公司收费也没有定规,比如在东北参与投标,中介收费从每种200元一直涨到每种1000元。 据悉2004年-2005年杭州民生药业在全国各地招标费用已超过1亿元,华北制药平均每年花在招标上的费用约为2000万元,东盛集团每年用于招标费用也有几千万元,而山东新华制药光是市场部一个部门,仅标书费(15万元)、特快专递(9万元)、差旅费(25万元)3项,每个月就要花销近50万元。 即使中标后,后续的公关费用仍不会少,从医院分管院长、药房主任、药剂科长到临床医生,都要“打点”,否则医院可能很快就不进中标低价药。医药企业认为,除了要给医院提供赞助费外,不少医院还要求二次“返点”,要不药品“货款”将押上3个月或半年以上。 “这些费用,即使发生了,也是用在非中介收费之外”,北京海虹法律顾问王岳认为,中介机构收费,仅仅是很小一部分,是严格按照国家指定政策标准来的,上限是千分之五。 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则干脆认为,若招标采购制度真正规范运行、降低交易成本10%-20%,千分之五的代理服务费不是高了,而是“太低了”,像美国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高达药品成交金额的3%. “现在不少企业向上级呼吁要取消招标采购制度,有不少情绪化因素。”李宪法称,如果取消这一制度,就意味着政府放弃了采购权,又回到医院各行其是垄断药品采购权的老路。 针对药企反映强烈的“药品招标采购加重负担”问题,李宪法表示,集中招标采购是为了降低药品交易成本,药厂提出负担加重并无足够数据支持。 他引用国研网数据分析称,从整个药品生产行业来看,2000年-2005年间,我国医药工业产值从1132亿元上升到2531亿元,年均增幅17.46%,而同期药品销售成本费用则从212亿元增加到468亿元,年均增幅为17.16%,略低于收入增幅。 再考药品招标制度 在某种程度上,药品整体价格水平的下降意味着集中招标采购制的成功。因此,虚高的药价在集中招标后是否真正得到了控制成为各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董事长刘群是取消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的积极一员。刘群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但不能解决药费虚高的问题,反而使得这一费用越来越高。各级医疗单位的医疗费用以每年10%到20%的速度增长,以重庆当地一家医院为例:该院2001年收入2.5亿元,药品收入为1.3亿元,两年后收入已达6亿元,其中药品收入增加到3.1亿元。 对此,北京海虹常务副总杨康利表示坚决不赞同,认为药品价格虚高是我国药品流通体制造成的陈疾。 据了解,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终端要经过生产企业-买断总经销权的大型批发企业-全国各大片区或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医药公司经销商-医药代表-医院药事委员会(认定采购计划)-医院药品主管领导-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医生-医院药方统计员等多个环节。有关人员保守统计,在医院销售的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一般获得零售价的15%-40%,销售企业为6%-9%,医院一般为15%,其余40%左右的毛利都消耗在药品的推广、宣传、促销上。 因此,杨康利认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正是为了压缩和减少流通环节而生,以求降低药品价格,力求使得中间环节从原有40%的流通费用成本降到10%。通过中介机构采购到“一手货”,也就是一级经销商直接从生产企业那里取货,再由一级经销商直接投标、中标后直接供应医院,减少中间混乱的非正规采购渠道,保障了临床用药。 杨举例说,老百姓常用的阿莫西林胶囊,成交价格2006年与2003年相差30%,再如糖尿病用药二甲双胍也降低13.30%。 刘群的说法针锋相对:“药品集中招标中出现了种种非正常手段,导致药物的滥用和药费的不断攀升。”刘群并表示,近几年有关行政部门对外公布药品集中招标让利于患者以及每年降低医药费用近20%,显然是弄虚作假,不是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来的。 刘群分析,一方面,药品集中招标使多家生产企业共同生产的、本来价格低廉的普通药品在恶性竞标中低于成本投标,药品价格在竞标中偏离其价值本身。另一方面,生产厂家少或独家生产的部分药品,以及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与单独定价品种往往以高价中标。这样,药品品种在医疗机构的使用中被重新洗牌:普通药品逐渐消失,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大量使用进口药、合资药以及招标中标的高价药。 杨康利认为,目前药品整体价格水平之难以下降,是制药产业自身的缺陷催生了流通领域的商业腐败所致。国内药品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着恶性竞争的现象:产品创新能力低、生产成本高,靠原有药品“改头换面”和虚高定价占领市场。 “药品采购应依据招投标法和市场经济规律,取消‘集中’,改集中招标为业主自行招标采购,即根据业主自身用药特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自主招标采购或由几个本地区或规模相当的医疗机构组合招标。”谈及药品采购下一步该怎么走,刘群表示:“卫生行政部门应退出主导职能,归位监督职能。此外,对于价格很低的基本用药和国家多次调价的药物应取消招标,减轻企业负担。” 对此,毛群安认为问题主要出现在制度的操作过程:一方面,一些地方没有严格地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来实施;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监督不力,造成一些医疗机构没有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去做,也没有及时得到纠正,就使这项制度执行起来出现偏差。 李宪法指出,目前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大方向是正确的,只是政策执行还不够彻底,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