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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不能把停煤作为谈判手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5:07 中国电力新闻网

  日前召开的山西省内重点电煤供运需衔接会上,省经贸委能源处副处长刘志均要求煤电双方要本着相互体谅、服务经济大局的原则,加快重点电煤的协调和合同签订。他特别强调,煤炭企业不能把停煤作为谈判手段,合同谈判期内不得向电厂停供电煤,由于停供电煤导致电厂停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刘志均此言对于煤炭企业可说是当头棒喝。

  今年以来,在电煤全面市场化的情况下,煤炭企业要求山西电煤价格与省外一致,
由于“低煤价、低电价”模式下的山西发电企业无力接受涨价要求,导致省内重点电煤合同迟迟未能签订。3月以来,山西省工农业用电处于持续高峰,电网供电能力不足。然而,一方面是电力短缺,一方面却是一些发电企业机组停运。停机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电厂在涨价要求不能满足有情况下,停止向发电企业供煤,致使一些发电企业库存下降至警戒线以下,不得不停机。

  煤炭企业涨价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停煤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前不久,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日前要求煤电双方都要顾全大局,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煤炭是国家的基础产业,不是一般有行业,价格谈不拢就停煤,必然导致停电,全社会就得陷入混乱,这是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停煤是煤企责任意识严重缺失的表现。同时,煤炭资源是13亿公民的共同财产,而不是那个行业和利益集团的私有财产,煤炭行业应该服从国民经济的大局,而不能只顾行业利益,不涨价就停煤,是煤炭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表现。

  与此同时,煤电顶牛的制度性原因值得进一步反思。刚刚结束的“两会”,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表示:“煤炭不会短缺,电价不能放开。”然而,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虽然煤炭不会短缺,但煤企涨价愿望依然强烈,“顶牛”依然严重,解决这种尴尬关键要解决煤电体制性问题,既要电价稳定,又要放开煤价,这是煤电矛盾的根源。(孙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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