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回应廉租房五焦点 廉租房与福利分房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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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14:38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情况,记者9日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什么价位才算是廉租?每平方米5元算不算廉租? 建设部:目前,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3种方式提高保障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具体租金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记者:廉租房到哪儿去租?与谁联系? 建设部: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工作在15日内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记者:住房已经商品化,又要低租金,走福利分房的老路,可能吗?建设部:这种分配方式与福利分房是截然不同的。主要是针对住房困难的且无力改变经济状况的特困家庭的社会救济方式,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申请、审核及退出机制。 记者:现在房屋产权都私有化了,谁的房子肯廉租?你又有什么权力让人家廉租? 建设部:对于出租人来讲,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房屋,其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来讲,也要按市场租金交纳。只不过其交纳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个人承担的租金,另一部分是政府补贴的部分,即市场租金与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 记者:让困难群体有房住,还要克服多少困难? 建设部: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目前的困难,一是资金没保障,二是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三是配套政策不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