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接受欧美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问题磋商请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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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22: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 (记者 江国成) 中国商务部8日说,中国常驻世贸组织(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7日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美就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定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磋商的请求。 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消息,上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商定。
日内瓦时间3月30日下午,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中国驻WTO代表团大使孙振宇,提出上述磋商请求。 中国商务部31日表示,中国对欧盟就此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表示遗憾。 据欧盟散发的文件,欧盟认为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符,因而在2004年向中方提出了这一问题。欧盟称,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率”,违反了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 不过,中国方面则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将整车分拆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从而避免被征收较高的整车进口税。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磋商未能达成协议,争端方可以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仲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