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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出通知:车险新费率从7月1日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3: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英辉)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出通知,各保险公司车险产品新费率从7月1日开始实施,各公司应在5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调整车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申请。这份通知是对保监会今年3月公布的“19号文件”的补充。

  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实施前,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和干扰正常的车险市场经营
秩序。除特殊情况外,各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的,距保监会批准其总公司费率或所在地保监局批准其前一费率的间隔期,应不低于6个月。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保监会批准实施前,各保监局暂不受理辖内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保险费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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