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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新规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10:35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彩艳侯永策记者门心洁实习生凌玮)根据海关总署对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公告》,从4月1日起,对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施行新的规定。所谓公式定价,是指在向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显著特点是签订贸易合同时没有确切的成交价格数值,而只有价格公式,公式中的一些计算项目所代表的是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某一时间点的市场行情。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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