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拟与我国就纺织品协议展开特保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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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4:29 新闻晨报 | |||||||||
□周凯 晨报讯 继与中国就纺织品达成协议后,巴西官方希望将这一模式“举一反三”到其他6类商品。这是中国驻巴西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经参室网站发布的消息。 消息源自巴西发展工商部,其副部长阿曼多称,巴西最迟将在本周内通知中国驻巴
阿曼多称,2005年,巴西从中国进口自行车比2004年增长183%,硅铁增长119%。中国产品的大量涌入,已经对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形成严重损害。但巴西希望通过磋商、中国自限解决贸易争端,如达不成协议,巴西政府将启动“特保”措施。 所谓“特保”,源自《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该条款规定: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中国商品增长的数量给其他国家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 针对与巴西达成的纺织品协议,商务部谈判办王世春副代表表示,这为中国产品出口巴西创造了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不过,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正呈扩大化趋势,目前印度、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占案件总数60%。我国反对有关国家滥用规则,主张通过对话与合作妥善处理问题,促进共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