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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拟与我国就纺织品协议展开特保谈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4:29 新闻晨报

  □周凯

  晨报讯 继与中国就纺织品达成协议后,巴西官方希望将这一模式“举一反三”到其他6类商品。这是中国驻巴西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经参室网站发布的消息。

  消息源自巴西发展工商部,其副部长阿曼多称,巴西最迟将在本周内通知中国驻巴
西大使馆,拟与中国政府就对巴西产业和市场造成损害的中国产品展开新一轮特保谈判。此轮谈判的产品包括6大类,即自行车、头梳、太阳镜、眼镜架、扬声器和硅铁等。

  阿曼多称,2005年,巴西从中国进口自行车比2004年增长183%,硅铁增长119%。中国产品的大量涌入,已经对国内相关产业和市场形成严重损害。但巴西希望通过磋商、中国自限解决贸易争端,如达不成协议,巴西政府将启动“特保”措施。

  所谓“特保”,源自《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该条款规定:在中国加入WTO后的12年内,中国商品增长的数量给其他国家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如磋商一致,则中国应采取行动以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如磋商未果,则该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须的限度内,对中国产品采取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措施。

  针对与巴西达成的

纺织品协议,
商务部
谈判办王世春副代表表示,这为中国产品出口巴西创造了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不过,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正呈扩大化趋势,目前印度、
土耳其
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占案件总数60%。我国反对有关国家滥用规则,主张通过对话与合作妥善处理问题,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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