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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特别收益金准予税前扣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2:4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中国将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40美元/桶(含)以上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同时,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昨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办法》是《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下发后,由财政部主持制定的具体执行方案。“这可以说是石油价格机制改革的一揽子计划里的其中一项内容。用石油特别收益金来使石油价格机制更加合理完善,也使中国税费制度更趋合理。”财政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办法》适用于在中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也包括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办法》将石油特别收益金定义为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所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办法》规定,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但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的,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具体程序是石油开采企业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由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待财政部审核应缴金额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企业在收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对于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财政部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国外通行的是在油价高企的时候征收超额利润税,中国既然目前没有此税种,《办法》出台将有利于应对

成品油涨价局面,同时,征收特别收益金也能够让国家用这部分资金补贴下游企业的亏损,以及油价上涨为农业、交通运输业以及一些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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