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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不再预先审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4:50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刘艳华王利爽记者门心洁)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今年第44号公告,简化程序、方便进出,从4月1日起,对进出口预包装的食品、化妆品,天津检验检疫局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办理报检手续,标签审核工作由以往的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审核改为由受理货物申报的检验检疫局与检验检疫工作同步进行。

  据悉,从4月1日起,天津检验检疫局对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工作将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是对已经取得《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时请提供《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在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二是国外对标签有要求的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将按照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样张审核,出口企业要提供厂检结果报告单,天津检验检疫局不再做符合性试验。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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