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收杠杆 规范民营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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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10:08 法制日报 | |||||||||
杨毅军 看了3月22日、23日视点版刊发的《揭秘杭州部分民营医院敛财术》和《刮骨疗毒整治民营医院畸形》后,我认为,面对一些民营医院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医疗服务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政府只有积极利用税收等手段,营造有利于民营医院发展的宽松环境,才能使民营医院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目前,国家虽表示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但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税收问题就是重要一环。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允许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事实上,因为信誉度等多种原因,许多民营医院在取得执业登记后,往往要有两年以上的运作,才能真正开始赢利。所以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民营医院得到的实惠并不很多。因此,为了在短时间内得到回报,一些民营医院便干起坑蒙拐骗的勾当。 对此,应针对民营医院选择营利或非营利医院的性质,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民营医院选择非营利性质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选择营利医院性质的,对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可放宽至5年。通过税收这个杠杆,给民营医院留下充分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民营医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