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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高毒农药禁止喷洒蔬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8:3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忠权)为更好地确保本市蔬菜、水果等直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市有关部门正按照国家农业部要求,在上述农产品生长期间严禁使用5种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而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按照有关规定,喷洒5种高毒农药的农产品将全面销毁;对已快成熟的农产品(瓜、果、蔬菜)喷洒高毒农药的,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本市今年内将出台农药管理条例。其中包括:建立农药监督管理预警机制,农药管理机构定期对农药质量进行抽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测结果。对已获准登记的农药产品质量、药效等及时进行跟踪。对于高、剧毒农药、杀鼠剂实行核准定点经营制度,经营单位须具备一定条件,得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获得产品经营权,否则一律不准经营出售。建立销售和使用高、剧毒农药的限制、禁止制度,在本市划定一定地区范围,严禁在蔬菜、瓜果等作物上施用高、剧毒农药,在防治卫生害虫中也不得使用。为搞好农药管理,天津市农药检定所正在按照国家农业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生产和流通的全面整顿,本市481种农药产品已全部制作成电子标签。

  据了解,到2007年1月1日,五种剧毒、高毒农药将全面禁止在一切农作物上喷洒使用,目前本市农药管理部门正在加紧研制新型替代农药。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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