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强化药品商品名称 严查弱化通用名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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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5: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 张晓松) 从4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后者则是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近年来,一些企业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 以下行为被列为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药品通用名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无空隙,出现连用的。 此外,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包装内夹带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违法行为,也被列为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