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反击非中国制造商标 申请非欧盟制造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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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08:49 华夏时报 | |||||||||
接连向欧盟递交两份意见书指“非中国制造”触犯欧盟法律 浙江人申请“非欧盟制造” 本报记者 刘琪莉 报道 连续两天,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向欧盟市场协调局递交了关于对商标申请号为004631305和004631966的第三方面意见书。这两个商标即“Notmade i
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原北京市商标专利事务所)的毕德启律师告诉记者,这两个商标一个是在2月20日公告,LOGO商标则是在3月6日才正式公告,从公告之日起,有3个月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期。3月13日,毕律师向欧盟委员驻华代表团递交了反对“Notmade in china”的中国公民及企业万人签名附件,表达中国公民对这一商标的强烈反对意见。毕律师介绍,该附件随后也递交给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并抄送给中国外交部、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但是目前没得到来自任何一方的反馈意见。 对于“Notmade in china”商标是否能通过欧盟审批,毕律师介绍说,根据他的理解,这一商标申请至少违反了欧盟现行商标法中的4条条例,并且太不和谐,现在又有第三方面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所以他认为欧盟会考虑这些因素,不会批准这一系列3个商标。但是,他也表示,这只是他的分析和猜测,决定权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手中,所以,最终的结果只能说是个未知数。他同时表示,包括他在西班牙找的代理律师行在内,很多欧洲人士也对他的独立第三方行为表示声援。 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台州的阮华梁已向国家商标总局发出了“非欧盟制造”商标注册申请,虽然他知道批准注册几乎没有可能,但他依然花了1800元申请代理费,自己设计了该商标,以表达他对“非中国制造”歧视中国商标的愤怒。律师表示,该“非欧盟制造”的商标获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小。 “非中国制造”之四宗罪 根据毕律师递交的意见书,“NotMadein china”商标违反了欧盟相关商标法的“第21条:无歧视”,在欧共体协议及欧盟协议中也规定基于任何国籍或种族的歧视都是被禁止的。“第22条:欧盟尊重文化、宗教及语言差异。”短语“非中国制造”可以看做是对中国人民及中国公司的歧视。这种行为是《巴黎公约》第6条严厉禁止的。 意见书还指出,欧盟申请第004631966号商标的图形要素也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黑底白字的“Madein china”上覆盖了一个红色粗体单词“NOT”,使得短语更加醒目,给消费者一种严重排斥中国商品的印象。该图形要素似乎在提醒消费者商品没有通过检验员的检查。意见书提出根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第7条(1)款的规定是要防止带有欺骗性质的,如在商品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等方面带有欺骗性质的商标在欧盟予以注册。该条款暗示充分、具体标明商标的产品和服务潜在特征的均不应获得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