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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化化肥价格管理化肥批发零售价差不超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8:3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会文)春耕在即,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综合经营差率可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对单位价值较低的碳铵等品种,差率水平可适
当扩大。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继续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为增加国内化肥供应,今年国家将继续控制化肥出口。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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