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液化气价改为差率管理 欢迎举报乱提价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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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4:0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桂芳 通讯员 高诒茜) 笔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针对近来国际市场气价明显下降,我省液化石油气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也相应回落等情况,我省决定从昨日起,实行新的石油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已实行了数月的《关于进口液化石油气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管理的通知》于昨日停止执行。
这次实行的新的临时干预措施是:把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由现行的提价申报制度改为综合经营差率管理。即各进口企业以实际进口完税成本(新增货源和原有库存成本加权平均)为基础,加上最高不超过10%的综合经营差率,自行制定具体批发价格。综合经营差率包括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和利润;流通环节的液化石油气价格(含送气费)按临时干预措施前的定价权限由各地管理。 实行差率管理是否意味着今后我省的石油气价格将逐步交与市场自由调节呢?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实行“差率管理”相对于此前的“一日一申报制度”要宽松,但这不等于物价部门将放松管理或不管。据介绍,省物价局已于昨天发文要求各地物价管理部门,在改变气价临时干预措施后,继续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液化石油气价格稳定。同时欢迎消费者举报乱提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据透露,我省今年将继续推进气价改革,进一步研究制订液化石油气源头价格调控政策,创建销售价格动态管理新机制,将民用瓶装气的送气费标准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正在抓紧制订首个大型液化天然气进口项目工程的门站气价,以及配套燃气电气厂的上网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