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今年继续推进电煤价格放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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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2:32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封欣 今年首次放开电煤价格导致的电煤合同僵持局面虽然还没有完全破解,但电煤价格持续放开的姿态却越来越强硬。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煤炭行业2005年运行分析及2006年趋势预测的分析报告,报告预计2006年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的格局,因此将继续推进煤炭订货制度改革,坚持在政府监管条件下放开电煤价格。
报告称,2005年计划内、外电煤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全国煤炭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电煤价格的结构性矛盾凸显。目前全国计划内电煤价格比市场电煤价格相差30-80元/吨,有的高达100元/吨左右。而计划内电煤一般为优质动力煤,这就造成同质不同价和优质低价的现象,未能形成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为此,国家发改委今年首次不再制定“计划价”,但在煤电企业本应大量签约的订货会,由于五大电力公司与煤炭企业在电煤价格上面的意见分歧,80%以上的合同没有签约,之后,国家发改委不得已又通知要求煤电企业在2月底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但据业内人士称,截至目前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合同没有签订。 报告预计,由于2005年投产新增能力至少在6000万吨以上,新建和改扩建煤炭项目增多,因此2006年产能过剩的压力将逐步显现,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可能出现严重供大于求,因此国家还要继续推进煤炭订货制度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在政府监管条件下放开电煤价格。 报告特别总结了近年来煤炭订货初步改革经验,决定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减少政府干预,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刘满平认为,资源价格改革的确应采取分类进行,逐步推进的策略,但是易于形成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的部门,完全放开价格的方法并不适宜,只有通过政府的干预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