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南京市国土部门获悉,该市征地补偿制度将全面“出新”,并在年内酝酿出台对征地补偿实行“同地同价”制,以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该市国土局负责人士介绍说,所谓“同地同价”即是指同样位置的土地,无论征作何种用途,如商业、市政公用等,其补偿价格将“一视同仁”,不会因用途不同而采取相应的补偿标准。据了解,目前国内针对农民征地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当地政府区别对待不同用途的
土地,“同地不同价”使得部分土地的补偿金额过低,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的不满。虽然在浙江等省份已开始试行“同地同价”的做法,但大多数省份依然停留在以往的操作方式上。广东省的做法便是按照地区的产值数值,根据征地用途是公益目的或是商业目的取不同的倍数,测算补偿费用的方法,付给农民不同的补偿金。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计算办法的漏洞在于征地方会假借公共利益压低征地价格,损害农民利益。
据了解,一旦实施“同地同价”后,将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区位条件、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最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南京去年共完成53个项目的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涉及用地1.16万亩,征地补偿款近7亿元。专家预计,实施“同地同价”后,补偿款将有所放大。 (马祚波)
|